加拿大“人头税”的来龙去脉
1881年至1885年间,为了修建横贯东西两岸的太平洋铁路,加拿大政府引进1万多名华工(其中4000丧生)。1885年,西段铁路工程完成后(东段由爱尔兰人修建),加拿大政府在英属哥伦比亚省和工会压力下通过所谓《华人入境条例》,对这批打算定居的华工每人征收50加元的移民人头税,同时,以后所有移民加拿大的中国人必须交付这笔人头税(即今天的入境税)。
1900年,人头税提高至100加元。最高峰是1903年的500加元,相当于1名华工当时两年的工资。这项专门针对中国人入境的税收,从1886年至1923年之间,政府共收获2300万加元,几乎等于当年加拿大“从海岸至海岸”太平洋铁路的全程建筑费用。
1923年废除人头税时,政府又在7月1日通过中国人移民法,即《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继续歧视中国移民,直至1947年,只有50人获准入境,而且主要是商人和外交人员。
全加华人协进会(CCNC, Chinese Canadian National Council)
1979年,CTV电视台播放一个所谓“校园大平买”,凭空指控校园被类似华人学生的“外国学生”占据,顿时,全国华社群起而攻之;后来,1984年成立的全加华人协进会,又名平权会,就是以这个运动为基础的。
20年来,它收集了4000个人头税受害人和他们的家属名录。他们的目标是:一、政府必须向受害人和家属道歉(apology);二、按比例直接向个人进行赔偿(compensation)。
全加华人联会(NCCC, National Congress of Chinese Canadians)
它是1991年由加拿大各个唐人街传统社团组织的,又名华联会。其实,它的前身是华人团体联合总会,不满平权会人头税和排华法处理方案,而于1998年初成立的。
华联会和加拿大政府签定一个协议,主要内容是:一、政府必须“承认”(acknowledgement)错误;二、政府设立ACE(表彰、纪念、教育)基金会,拨款1250万加元(约1815万新元)由华社直接管理。
C-333法案
它的全名是《加拿大华人认同和赔偿法案》(Chinese Canadian Recognition and Redress Act),是早在2003年12月10日由明尼托巴省保守党华裔议员麦鼎鸿(Inky Mark)提出。他的祖父和父亲都是人头税的受害者。这个法案在华社引起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