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5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李勇军通过互联网结识女友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因李勇军无所事事,女友提出分手。对此,李勇军心怀不满,实施报复,将女友捅成重伤。4月20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勇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现年30岁的广西合山市无业人员李勇军,2004年通过互联网与23岁的四川姑娘赵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5年3月,二人从外地来到柳州市谋生,同居并准备结婚。赵某在柳找到了工作,但李勇军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因赵某忙于工作,而李勇军无所事事,二人感情产生裂痕,最后赵某决定与李勇军分手。2005年4月,赵某搬离同居地点另找地方暂住,李勇军对此心存不满,继续纠缠赵某,赵某为息事宁人,给了李勇军人民币5000元,但李勇军仍不甘休,决意伤害报复。
2005年7月10日19时许,李勇军携带一把牛角刀窜到赵某暂住处楼下,守候赵某下班回来。当赵某下班回来后,李勇军尾随她上至5楼楼道处,拾起楼道里地上的一块砖块敲击赵某的头部,并以赵某拿了其东西为由,用牛角刀朝赵某的身上乱捅,刺中赵某的左胸部、颈部、臂部,赵某喊救命,并跌下地。
赵某的呼救声惊动邻居,邻居覃某(男)开门出来见赵某躺在地上,李勇军手上正拿着一把打开的牛角刀,刀上还沾着血,遂质问李勇军为何行凶,李勇军声称赵某偷了其姐的化妆品和其他东西,赵某讲:“我赔钱给你,你救救我先”,李勇军不做声,覃某遂要求李勇军打120电话对赵某施救,李勇军于是声称下楼打120,但他下楼后即与陪同其来的朋友陈某(男,15岁)跑到路口搭乘出租车逃离现场,并未对赵某施救。被害人赵某被他人送到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重伤。2005年7月25日,被告人李勇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勇军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刀刺戳他人要害部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被告人李勇军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害人赵某未被李勇军杀死,李勇军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对其依法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被告人至今未对被害人在经济上给予任何赔偿和救助,依法应予严惩。(欧阳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