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继日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态上市公司“再融资先于IPO”后,近日证监会在小范围内下发《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部分券商征求意见。
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透露,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要点涵盖了再融资特定对象、再融资规模、再融资条件、配股增发及发行可转债的资质要求、增发价格、融资新途径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目前征求意见稿只是在小范围券商内部征求相关意见,反馈并进一步修订后将对市场进行公开意见征求,完善后才会正式发布。而日前,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在提到“再融资和IPO”时也认为,最早也是在今年3-4月份。
征求意见稿显示,证监会拟允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时降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盈利门槛,也取消了增发配股的时间间隔限制。
在征求意见稿中一个最新的变化是,上市公司进行配股将不再有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要求。同时意见稿还拟将上市公司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求降低至平均不低于5%。并取消了目前“配股需间隔12个月、增发等需间隔一个会计年度”的时间间隔约束。
同时,征求意见稿拟允许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个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持股前5名的股东也可以是定向再融资的对象。
而对定向再融资的规模作出了限制,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定向发行则不受此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