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称,自1月1日起对房屋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这意味着,以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出租将同地上建筑一样须交纳一定税费。
据悉,北京一些地下停车场表示,此政策会对停车场业务造成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停车费上涨。但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未必能将此费用转嫁到停车费上,因为收费标准需出租方与租客协商而定。
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仍以协商为主
据了解,此前的地下人防设施免房产税,新通知出台后,该政策即可废止。也就是说,以后如果业主把自家地下车库出租给别人,就要按月租的12%交税。
此政策出台后,不少业主十分关心停车费是否会因此涨价。实圣达停车公司总经理邓明表示,新政策会对停车场业务产生一定影响,不排除未来停车费因此而上涨的可能性。但据邓明介绍,目前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购买车库的业主绝大多数为自用,很少有将车库购买后再转租的情况。真正受影响的只是投资性客户。
一般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多以出租形式租给业主,开发商不必交纳任何税费。但现在开发商需按照租金的12%交税。有不少业主担心,开发商是否会将这部分费用转嫁给业主,抬高地下停车费。对此,邓明认为,根据相关政策,目前小区地下停车费采取市场调节价,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经多数业主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送物价部门进行备案,方可按协商后的收费标准收费。对出租方而言,如果以新征税为由提出停车费涨价要求,目的未必能达到。这要视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的结果而定。
除普通居民小区地下停车库外,城内地下商场的停车场大多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成,在人防优惠政策取消后,成本自然会增加,临时停车费可能也会因此上调。但关于停车场的收费政府有统一标准,是否相应提高也须多方协调。
房产原值50万元地下物业应交4200元税
通知还指出,自用的地下建筑将按以下方式计税: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至30%)]×1.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至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据北京万税通网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晓林介绍,目前北京征收幅度是70%。对于非出租的经营性质地下建筑,北京是按房产原值的70%×1.2%每年收一次,比如一间地下商业房产原值50万,房主应在1月1日起主动申报4200元的房产税。
地下室出租交税前景堪忧
通知明确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和地下人防设施等,均要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也就是说,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皆在收税之列。
对个人而言,通知规定非营业住房不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因此自住地下室不用交税。但转做经营用的,自经营之日起,要征收房产税。根据通知要求,出租的地下建筑应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从操作层面来讲,房主出租自家房屋用于经营,只要是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都要按租金的12%交房产税。也就是说,以前出租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可免税,但以后业主若出租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收。
李晓林认为,目前出租和非出租税收额度差距较大,所以就该税收实际操作而言,对出租与非出租的鉴定会有一定难度。一些业主为避免交纳高额税而隐瞒租赁行为的情况很可能在所难免。据千万家经纪公司总经理华国强介绍,目前出租地下室主要以私下交易为主,到中介公司或相关部门主动登记备案者较少。
不过,千万家经纪公司总经理华国强表示,鉴于房产出租一直属于房屋租赁范围,地下室出租所占比例较小,因此对普通市民影响不大。(张家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