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消息,2006年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
据悉,2000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2982亿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下同)的27.9%。2004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9865亿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45.17%,监控收入比重提高了17个百分点。2005年1-9月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7955亿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9.66%。
目前税务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超过3万户,监控税收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5%,而1999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只有1404户,今年已经比1999年的监控范围扩大了20倍。
重点税源监控有助于为稽查提供案源,堵住税收漏洞。今年10月份,税总对煤炭行业2004年及2005年1至8月份376户重点税源企业的资料分析,发现部分省市的煤炭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偏低,增值税平均单位税额地区间差距较大,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的资源税单位税额明显低于政策规定的标准,要求各地从微观上查原因,为税务稽查提供了线索,有力地堵住了税收征管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