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月二十五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院”二十五日通过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由NCC统筹通讯传播产业监理、营运管理及内容规范等事项。
据“中央社”报道,该组织法草案今天第三度在“立法院”表决,争议的双方同意除第四条表决外,其余均照协商条文通过。在平和气氛下,“立法院长”王金平敲下议事槌,全案通过。
据悉,“立法院”院会曾于九月二十七日处理协商届满四个月的NCC案,因绿营“立委”强烈反对国亲版本,包围主席台抗议,没有讨论。十月十一日再闯关,引发流血冲突,但院会已表决二读通过法案名称及第一条条文。今天“立法院”第三度处理NCC案,经过多次协商后,下午仅表决最具争议的第四条条文,并通过国亲版的NCC委员产生方式。
据报道,最具争议的第四条条文为,十三席NCC委员产生方式,依“立院”政党比例提名十五名候选人、台“行政院”提三名,经政党比例组成十一席的提名审查委员会以两阶段投票产生。NCC提名审查委员会处理方式有二,第一阶段以五分之三提审委员同意为通过,若无法选足十三席NCC委员,第二阶段以二分之一门槛同意通过,审查完毕的NCC委员再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法案”内容包括:NCC成立日起,台湾的通讯传播相关法规,包括电信法、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及卫星广播电视法,涉及NCC执掌,其职权原属台“交通部”、“新闻局”、“交通部电信总局”者,主管机关均变更为NCC。(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