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代开售房发票时,及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涉及二手房交易的各种税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北京地税目前正在研究具体执行办法,并很可能在今后出台具体措施。不过,截至18日为止,北京市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暂时仍为自行申报。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局在契税纳税申报环节,对没有售房发票的纳税人不予受理。与此同时,在契税征收场所或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代开售房发票时,要及时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也就是说,要想拿到房产证,必须要有契税完税凭证和售房发票才能过关。而要想获得售房发票,则必须先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各种涉及二手房交易的税收。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18日告诉记者,北京地税正在研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的具体措施。目前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的难点,不是当初曾为难营业税征收的公有住房等福利性住房的购买价格问题,因为本市早有规定,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其房产原值按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计算。目前需要明确的是个人所得税应在哪个环节征收的问题。
截止到18日为止,北京市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暂时仍然是自行申报,即由税务工作人员在办理缴税手续时,通知卖房人应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强制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了解,目前只有个别卖房人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且大部分都是在朝阳地税局办理的。(黄玉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