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7日电 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公司法》、《证券法》修订草案将在本月底第三次接受审议。有专家分析,第三次“过会”后,两法通过的可能性很大。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根据日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10月22日至27日举行,会议除将首次审议审计法修正案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等外,还将再次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物权法草案等备受社会关注的法律草案。在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汇报了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物权法草案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法律委员会建议,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等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物权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专家分析,《公司法》、《证券法》二审后,代表和委员们的意见虽然很多,但已基本吸收完毕,不会再作很大的改动,一些具体的不宜细化的规定将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加以补充,两法的可操作性很强,专家对三审后的两法顺利通过表示乐观。(记者 璩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