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新快报》报道, 针对近日某传媒报道“广州个人所得税免征额2300元亦合法”。昨日广州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广州地税局不是政策制定部门,只是具体的执行部门。在最新的政策还未出台前,广州地税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仍按目前的1600元的标准执行。
据了解,目前税法规定,工资薪金项目的个税免征点为800元,发达地区可按20%幅度上浮,而广州、深圳等地的执行标准是1600元。
此次国务院个税修改草案中明确,工资薪金免征额为1500元,各地不得自行浮动。这意味着广州、深圳的工薪阶层不但没有享受到此次个税法修改所带来的优惠,而且还要多交税。
近日不少税务专家、人大代表等纷纷发表意见,对此次个税修改免征额统一在1500元表示反对,要求将免征额提高,或者设立一定的浮动幅度如20%,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记者 叶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