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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中国房地产调控的关键节口,各种观点的交锋都会空前热烈。近期的“高房价责任在谁”之争或许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一方面,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撰文认为目前出现房价高的原因主要在于房地产商的获利欲望过强,因为中国30%以上的房地产利润率远高于5%的全球房地产平均利润率;另一方面,江西某地的房管局局长则认为房地产商的坑蒙拐骗、哄抬物价手法并不是高房价的真正原因,建设成本上升、货币贬值、供不应求等才是主要因素。
虽然关于“公布房价成本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侵害”的争论还处于纸上胶着状态,而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关于中国房价成本的暗盒岂是部分地产商别有用心的狂言就能掩盖得住的?从前不久财政部发布的第十二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来看,被检查的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会计报表作假隐瞒利润率居然超过一半,仅这39户房地产企业就被查出资产不实93亿元、收入不实84亿元、利润不实33亿元。众所周知,与隐藏转移利润密切相关的会计作假、偷漏税等行为,本质是涉嫌商业犯罪而不是所谓的商业秘密了。
平均销售利润率是26.79%,这是财政部对中国39家房地产企业的抽样检查得出的结论。因为财政部没有公布被抽查企业的详细信息,所以这个数据到底具有多大的代表性尚处于模糊未知状态,而近期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成功投地所牵涉出的一系列数据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了财政部的数据不仅是可信的,甚至已经是相当保守的:11月15日,260位集资者以1.0458亿元的土地出让价在温州市招投标中心拿到了地皮,按照每平方米4100元的地块均价测算,建成后的房屋成本价约每平方米5300元,低于其周边楼盘10000元左右的市场报价近一半。
中国购房者被高房价逼成了个人集资建房的行为艺术者,其实在“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古训根深蒂固的中国社会,能够出现一次数百人齐心协力去花钱办一件事,不说是奇迹也算得上是“壮举”了。一个行业内企业存在的经济意义,更多是能够用规模经济来提供单个生产者所不能提供的低成本产品,而个人集资建房在温州的顺利起步的事实说明:是部分房地产商们该反思自己的市场存在意义的时候了。
在温州集资建房中出面拿地做基础工作的不也是房地产企业吗?可见,房地产商是能够协调好客户低价需求和中介服务角色的。当太多的中国房地产商都热衷于成为空手套白狼的“暴利型贩子”,且善于扮演游刃于部门权利和银行贷款权利之间的角色时,这就也不难理解为何在诸如上海社保案、原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案中,关键之处总是闪烁着房地产开发商们的身影。中国高房价的盖头之下,到底藏着啥?至少能看到一条露在外面的暴利尾巴。
(摘自香港《大公报》;作者:李云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