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八月十五日电 (记者 郑小红)包含三百零四项诚信指标的《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办法》即将出台,以规范该市房地产行业。
其中,开发商所建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等行为,将直接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纪、估价、咨询等企业以及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土地)估价师、其他取得相关资格认证并在深圳房地产企业中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执业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据了解,“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指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估价机构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经纪人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估价师诚信评价指标共五部分三百零四项不良信用行为组成。每一部分评价指标中的不良信用行为均分为A、B、C、D、E五个等级,E级直接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在一年内累计被扣分数达到二十分以上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列为失信警示对象,累计被扣分数达到三十分以上或者出现E级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对于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主管部门将在组织地块出让、资质或资格年检、备案、年度评价时,对其重点监督并加大审查力度,直至取消其土地受让资格、限制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或禁止从事有关业务。
该《办法》实施后,所有诚信信息还将与工商、公安、税务、建设、规划、城管、金融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