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努力实现“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收到了明显成效。
谢旭人指出,近年来,税务总局加强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2001年,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原则、内容及整体框架;2005年3月,又下发了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岗责规程、考评办法,修订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初步建立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
他表示,在税务总局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中,明确了国税、地税的116个执法岗位、439项工作职责,并确定了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与界限,实现了制度、机构、岗位、人员的有机结合,为后续的考核、责任追究确立了统一标准。
在创新税收执法监控和考核手段方面,开发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这套系统包括执法考核子系统与执法监察子系统?己俗酉低衬芄皇凳、自动提取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活动记录,通过预先设定的过错判定标准对执法数据进行分析比对,自动生成考核结果,并可追踪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执法监察子系统除了接收考核子系统转来的重大过错信息外,还能自动提供执法监察的立项线索。
据悉,该系统的应用,使税收工作各环节都置于计算机的严密监控之下,各级管理人员随时可以登录系统,查询本单位、本部门和具体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目前,这套系统已在19个省(区、市)的国税局、13个省(区、市)的地税局运行,计划今年底前推广到全国国税系统,地税系统也将逐步推开。
此外,税务总局还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行政处理追究制度,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执法环节中容易出现的48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确定了不同的追究形式。通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一般过错责任的及时追究和纠正,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重大执法违法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