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
史美伦:监管要事前问责、依法披露、事后追究 2002年03月18日 16:35 中新网重庆3月18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近日表示,证券监管要完善事前问责、依法披露、事后追究。 史美伦是在全国证券发行和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做上述表示的。她指出,2002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一年,加快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任务会更加艰巨、更加紧迫。 上海证券报报道说,史美伦还指出,监管部门必须树立新的监管理念,从健全监管法规、严格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等方面,全面提高证券发行和上市公司监管水平。 她说,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原则,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责任,大力推动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责任建设,形成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 史美伦说,要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事前问责、依法披露和事后追究"的监管制度,证券发行和上市公司监管都要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中心,增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大对证券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做假行为; 她还说,要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的理念,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发行监管工作要着力从证券市场的"入门关"和"源头"上,奠定现代公司治理的基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也要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制度,完善配套规章; 她说,要进一步发挥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市场约束机制,发挥市场自我约束的功能,强调中介机构尽职尽责,研究根据中介机构执业水平的差别,实行不同的待遇。 更多报道:中新财经
|
|||||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联系我们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